2004年世界海事组织率先颁布了MARPOL Annex VI规定,要求其成员国限值船舶所排放的污染气体中的氮化物和硫化物的含量。
2006年欧盟建议港口提供船舶岸电或含硫0.1%的燃油,《EU Directive 2005/33/EC-2010》法令规定从2010年开始船舶在靠港以及在内河流域船舶建议使用船舶岸电。
2007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WD299501《岸电供应标准草案》。
2009年4月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公共可用规范IEC/PAS 60092—510—2009《高压岸电联结系统》,阐明船舶使用高压岸电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
美国和加拿大在2009年向IMP组织提交了MEPC59/6/5建议,其旨在减少北美沿海地区的污染。
2010年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发布IEEE P1713 《船岸电电气联结标准》。
2012 年,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气和电子工程协会3家联合发布了国际标准IEC/ISO/IEEE80005-1,即《在港设施 第一部分:高压岸电系统一般要求》